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桂国税函〔2008〕67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2-15
桂国税函〔2008〕67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5
 
字体: 【】 【】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附件: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3.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4.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5.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6.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