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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关于车辆购置税免税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深国税函〔2006〕30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2-05
深国税函〔2006〕30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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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办: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于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由车购办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在过渡期内,对15号令所述主管税务机关均指车购办。
    原《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深国税函〔2006〕87号)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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