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
179
核心提示:琼国税函〔2009〕4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3-12
琼国税函〔2009〕47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2
|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令第538、5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网上申报推广实施情况,现就我省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申报期限问题。增值税、消费税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的,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申报期改为每月终了后15日内。
二、网报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问题。取得电子认证身份(密钥)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