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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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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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个体工商户税负的公平、公正,做好个体户的“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核实起征点,强化个体税收的分析预测工作,现就个体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定额”,特别是在确定个体工商户是否达到起征点问题上,主管国税机关要派员认真、细致地调查,由县(区)局核实调查提出意见,并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公告执行,确保同行业、同地段个体户税负的一致性。
二、在定额调整时,主管国税机关首先应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经营淡、旺季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认真分析,找出调整税额的因素,然后对被调整对象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个体工商户对定额调整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程序不到位使工作陷入被动。
(三)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调整和漏征漏管户管理工作。2005年11月底省局在对部分地区定额核定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有些地区定额调整不及时,有的地区所管的市场存在个体经营者长期无证经营,主管国税机关未将其纳入正常管理,造成漏征漏管的现象。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为34779户,占全省纳税户总数的79.76%,玉树州、果洛州的个体户甚至占纳税户总数的98%以上。所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无论是在提高经营者纳税意识,还是在公平税负和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省局要求各地在个体税收管理工作中一定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与完善。
四、认真做好个体税收的分析预测和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税收分析预测工作不仅是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形式与任务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个体税收也不例外。根据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个体税收在全省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仅为5.07%(含个人利息所得税和门口代开发票税),但通过对个体税收的分析预测,可以了解和掌握近80%的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有利于不断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
五、为更好地掌握和了解全省个体税收的增减变化情况,从2006年1月起,各州、地、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要对本地区的个体税收按月进行分析,并报送新修订的《青海省个体税收月收入统计表》(表格附后,以此表为准,此前的《青海省个体税收基本情况统计表》停止使用。分析时应从个体户增减变动(新开户、停复业、注销、市场拆迁等因素)、定额调整、门口开票(个体、个人)等方面进行,据此说明个体税收的增减原因以及下个月的增减趋势。各州、地、市、开发区局的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个体税收的分析预测工作,上报省局前应当亲自审核,以确保征管部门、会统部门和系统数据的一致性。省局将按月对各地上报分析材料的质量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上报和不认真分析的,责成重新上报,并在年终的目标考核中统一扣分。
《青海省个体税收月收入统计表》及分析材料,要求每月2号前报省局(FTP/征管处/耿直/各自上报资料文件夹内)。
青海省个体税收月收入统计表
填报单位: 税款征收期: 年 月 单位:万元
主管局长: 制表: 填表日期:
注:各地上报时,分别报送各县(区)明细表和州、地、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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