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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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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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的规定,针对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现将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