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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30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厦地税发〔2011〕9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8-03
厦地税发〔2011〕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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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闽政办〔2011〕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基层局应速将《通知》内容向相关纳税人进行宣传,确保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二、了解、收集并解决好《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难于解决的或涉及面较广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三、《通知》从8月1日起执行,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发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闽政办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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