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23#-2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建保〔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调整四平市棚户区改造23#-2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