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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钼矿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陕地税函〔1998〕14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11-02
陕地税函〔1998〕1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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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钼矿资源税税额的意见》(商地地税发[1998]08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将钼矿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078元,并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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