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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硅石适用单位税额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陕地税函〔1997〕06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7-06-03
陕地税函〔1997〕06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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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英砂、硅石如何适用资源税额的请示》(商地地税发[1997]073号)收悉。经了解硅石与石英石(石英砂、硅砂)为同一种矿产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确定石英砂资源税单位税额为3元/吨,硅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按3元/吨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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