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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关于对“七•五期间”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大地税二〔1996〕6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6-07-22
大地税二〔1996〕6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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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经研究决定,对原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从199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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