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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京地税地[2001]355 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7-10
京地税地[2001]355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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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
    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因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等2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95918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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