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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京地税地[2001]24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1-04-26
京地税地[2001]2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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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2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理顺和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278992万元实收资本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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