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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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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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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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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