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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58
核心提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6-2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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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加工贸易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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