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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云建房[1996]19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6-03-19
云建房[1996]1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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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云建房[1996]190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建委,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发云建房(1995)6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具体样式、规格附后),现将管理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地方税务部门使用。一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准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的确认工作,三是用于土地增值税的其他征管业务。

  三、以上两章由各使用单位按规定样式、规格(附后)自行刻制。

  四、专用章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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