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特种流动眼科手术车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鲁地税三字[1998]第1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04-30
鲁地税三字[1998]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4-30
 
字体: 【】 【】 【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你厅、会《关于办理“复明扶贫”特种流动眼科手术车有关手续的函》(鲁卫函[1998]第43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香港盲人辅导会己于1997年捐赠我省的特种流动眼科手术车1部,给予免征车船使用税的照顾。 
  此复。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