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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模块正式启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陕地税函〔2011〕4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3-07
陕地税函〔2011〕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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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已测试完成,正式投入使用,该模块用于零星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情况。对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纳税人由省局统一安排寄送。
请各地市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内容,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和解释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机打《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再开具手工或其他形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仍未领取新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地市票证管理部门尽快到省局领取。2011年,省局将对各地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纳入考核,对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单位要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操作手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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