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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京国税函〔2008〕50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0-15
京国税函〔2008〕5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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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对10月9日前应征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继续做好征管工作。各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管理处)反馈。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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