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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国税函[2006]56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6-09
国税函[2006]5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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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东省(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科学院《关于申请免征陈嘉庚科学奖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函》(科发学部字[2006]107号)。经研究,通知如下:
      陈嘉庚基金会由中国科学院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银行等部门及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和院士组成理事会,下设评选委员会。该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设立陈嘉庚科学奖,以奖励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我国优秀科学家,促进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该奖共设6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3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奖已评选出2006年度陈嘉庚数理、生命、地球和信息技术科学4个奖项,共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2006年度陈嘉庚科学奖获奖名单及奖金额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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