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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辽地税发 〔2006〕2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2-23
辽地税发 〔2006〕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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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工作目标
    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统一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2006、2007两年的努力,全省基本实现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二、   实施步骤
    各市局2006年上半年要选择一个征收局作为试点单位,2006下半年在全地区的通信、民航、石油、石化、烟草、金融、保险、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支付中心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和部门推广实施。试点单位应在2006年推广到全部代扣代缴义务人,其他地区于2007年扩大到全部代扣代缴义务人。
    三、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强宣传,特别要利用税收宣传月重点宣传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让纳税人认识到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可以解除纳税义务人长期以来对自己所缴税款无法知晓,无法查询,无法证明的困惑,使纳税人可以查询并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2.搞好配合。各市在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税政、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整合资源,制定具体措施,共同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申报内容必须完整。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第三条和第五条所列项目明细申报,初次扣缴申报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
    4.《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附件)按照省局制定的表格样式填写。
 
    
     附件: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税发[2005]205.tif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xls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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