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