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务资字〔201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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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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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和《关于办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通知》(京商务资字[2010]314号)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第二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1.霍尼韦尔(北京)技术研发实验有限公司
2.北京诺和诺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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