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9〕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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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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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云地税发〔2009〕19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4号令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6年来地税部门代征在滇电力企业水资源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按照省政府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地税部门不再负责在滇电力企业水资源费代征工作。 二、各地要对2004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在滇电力企业水资源费欠费进行认真全面清理,做到欠一户清一户,确保征收到位。今年,省局仍将此项工作纳入“六好”考核范围。 三、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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