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开发区管委会为高级人才发放安家、住房、生活等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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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地税函〔2004〕1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01-29
大地税函〔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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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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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政府为高级人才发放安家、住房、生活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凡符合《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规定的优秀人才,取得的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以财政专项拨款形式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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