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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辽河油田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辽地税函〔2003〕29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3-10-17
辽地税函〔2003〕2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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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局:
    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所属的二级单位分布于沈阳、鞍山、锦州、营口、盘锦等地区,就其二级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问题,上述地区屡有询问。根据调查,辽河油田转制以后分为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其性质分别为非法人独立核算企业和法人独立核算企业,并均在盘锦市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其所属的二级单位均属于报帐制非独立核算单位,职工工资由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统一拨付。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本部及所属各二级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均由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在拨付工资时负责统一代扣代缴。同时,做为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应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ΟΟ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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