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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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甘国税函发〔2010〕25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8-19
甘国税函发〔201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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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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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国税函〔2010〕375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00715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DELL1\省局各处室\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培训资料及软件下发\2010年退税率文库_20100715B版文件夹下,请各地尽快下载后及时通知企业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
二、建有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模拟库的地区,请自行升级服务器端数据库。
三、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国税函〔2010〕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00715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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