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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京地税个[2000]51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11-29
京地税个[2000]5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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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
    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85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称: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努力培养出一批年轻日本学研究人才,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的遗愿,1997年9月,宋庆龄基金会专项设立了《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会》,第二届颁奖活动将于近期在北京举行,特申请对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得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个人获得的第二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OOO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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