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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316
核心提示:京地税个[2000]43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10-22
京地税个[2000]4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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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
     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66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中称:为了繁荣和推动我国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发展,鼓励广大儿童文学工作者多出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的儿童文学精品,该会和文化部、国家教委等部门共同主办了“宋庆龄儿童文学奖”活动,目前已成功地举办了五届,特申请对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文学创作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儿童文学工作者为广大儿童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文学作品,对个人获得的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OO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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