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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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国税发〔2000〕46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9-15
深国税发〔2000〕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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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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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分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0年10月1日起,各储蓄机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储蓄清单,并一律取消储户在利息清单上签名的手续。
二、各分局要做好利息清单的知道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与各储蓄机构共同克服过渡时期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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