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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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地税函〔1999〕3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05-10
大地税函〔199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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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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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最近,市局对全市14家上市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派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况以及1999年即将实施的分红方案或预案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征收局对此项税收在征管上存在一定的漏洞,造成了大块税收的流失。因此,市局要求各有关征收局今年一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只送股而不派现金公司的检查,根据其预案及时做好宣传、辅导,督促有关公司按规定扣缴税款,保证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组织入库。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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