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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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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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已将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根据总局要求,我省对名单内所列在辽宁省的二级分支机构下属的三级分支机构及辽宁省邮政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予以公布。经公布在辽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自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照国税函[2010]18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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