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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京科发〔2011〕71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12-14
京科发〔2011〕7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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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规定,进一步推动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研究,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自即日起启动北京市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依据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公(修订)》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参与申报。
  二、按照《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企业须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四层,联系电话:66161862)出具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到市商务委(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90号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85163102)出具企业一会计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合同登记证明,作为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和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及网上申报手续后,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健翔桥安翔北里甲11号,联系电话:64874561)。
  四、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期为12月20日,企业应于2010年12月20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并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企业及各有关单位在政策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反映(西直门南大街16号市科委高新处,联系电话:66153439)。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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