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甘国税函发〔2009〕24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7-20
甘国税函发〔2009〕2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20
 
字体: 【】 【】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365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data\省局各处室\出口退税管理处\出口退税培训资料及软件下发\2009年退税率文库_20090601D版文件夹下,请各地下载后及时通知企业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
  报告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