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1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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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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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1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国税函[2010]184号涉及企业下属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将另行发文明确。 201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