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