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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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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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作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Ο一Ο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