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办发〔2010〕14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26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录入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在练习环境中进行练习,熟悉录入规则,为正式录入做好准备。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Ο一Ο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