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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99
核心提示:发改高技〔2009〕335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2-31
发改高技〔2009〕33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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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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