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