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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陕税地函〔2009〕24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1-03
陕税地函〔2009〕2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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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得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精神,总局开发了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汇总系统”)并经试点后逐步在全国推广使用,我省被总局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汇总系统”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各项设备、配置、接口、传输等运行良好。近期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先后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3号)。现根据总局的相关要求,就我省推广应用该系统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汇总系统”。 实行法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法人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可避免会形成税收来源地和税收实现地的背离,不利于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管理。“汇总系统”是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分机构所在地税收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合理解决税源跨省市转移,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扎实做好人员配置、技能培训、业务衔接等工作,确保“汇总系统”平稳运行,上传数据准确。
二、周密部署,顺利推行,强化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掌握与本地区有关的总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纳税户数、行业分布、收入、工资、资产、经营等情况。要准确录入,提高数据的质量,充分发挥“汇总系统”的各项功能、作用,强化管理,防止税款流失。
三、确定岗位,加强培训。
“汇总系统”——总局平台中角色权限共设置了5个岗位,即省局系统管理员岗、市局系统管理员岗、核查审批岗、核查经办岗和业务查询岗。请各局接到本通知后,对照系统设置人员岗位,确定专人,明确职责。并根据实际业务设置相应人员角色权限,于11月15日前按照附件的格式同时将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上报省局信息处。省局将择机对全省“汇总系统”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汇总系统”——省级服务平台子系统(采集软件)中角色权限共设置了6个岗位,即数据录入岗、数据初审岗、数据终审岗、查询岗、市局系统管理员岗和省局系统管理员岗。该子系统角色权限已统一配置完毕,具体内容见 ftp://156.16.34.81/下载/汇总系统采集软件用户名代码。“汇总系统”推广应用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及时向省局所得税管理处、信息处反映。
联系人:     
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王卫华    电话:029—62998616
省局信息处                 余华    电话:029—62998810
 
附件:汇总系统机构人员岗位配置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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