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273
核心提示:赣国税函〔2009〕31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0-10
赣国税函〔2009〕3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0-10
 
字体: 【】 【】 【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赣财企〔2009〕16号)规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并已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赣工信企业函〔2009〕22号函告给省局。请各地按照赣财企〔2009〕1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于今年12月18日前将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书面报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

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

    1.凤凰光学集团: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2.南昌钢铁集团: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省电子集团: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4.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贵溪化肥有限公司。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