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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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赣国税函〔2009〕24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8-07
赣国税函〔2009〕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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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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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税务人员学习,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能准确掌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补丁的升级工作,确保升级后申报系统顺畅运行。
对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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