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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青国税函〔2009〕290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9-06-10
青国税函〔2009〕290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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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的准确度和有效利用率,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回头看”工作,对申报质量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看企业年度申报数据(主要是附表及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企业在申报时漏填漏报的各项数据、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过程中,对有误数据采取强行“保存”等非正常手段完成的申报,要尽快通知企业进行补报,由申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补充申报资料,在系统中补录或修改相关数据。此项工作各地应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之前完成。

    二、部分企业完成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2009年5月31日之前),对出台的新政策对企业申报结果有影响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后,进行补充申报。类似补充申报产生的滞纳金不予加收。(此条失效。失效依据:总局文件)

    三、我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年度申报工作已基本结束,截至2009年5月31日,全省企业所得税已申报户数7008户,占应申报户数的94.49%,未申报户数409户,占应申报户数的5.51%(详见附表)。请各地加强对本地区尚未申报企业的催报催缴工作,尽快完成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此条失效。失效依据:总局文件)

 

截至2009年5月31日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情况

 

 

单   位

2008年企业所得税应申报户

 

已申报户

已申报户占应

申报户比例

西宁市国税局

4802

4527

94.27

海东地区国税局

560

538

96.07

海西州国税局

973

944

97.02

海北州国税局

69

68

98.55

海南州国税局

124

124

100

黄南州国税局

52

48

92.31

果洛州国税局

17

17

100

玉树州国税局

22

22

100

开发区国税局

798

720

90.23

合   计

7417

7008

94.49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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