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生产的豆粕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桂国税函〔2009〕28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5-26
桂国税函〔2009〕28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6
 
字体: 【】 【】 【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生产的豆粕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生产豆粕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钦市国税发〔2009〕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豆粕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