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
239
核心提示:粤国税发〔2009〕9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5-26
粤国税发〔2009〕94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6
|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鉴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计算方法的调整,省国税局对《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了修订,表式附后。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