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 税种类别 » 正文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184
核心提示:京国税发〔2009〕10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5-21
京国税发〔2009〕10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1
 
字体: 【】 【】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局要加强对各税种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结合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65号)要求,落实各项征管措施。各局要密切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和查找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各局要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货物劳务税的征收管理
  (一)认真开展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软件产品超税负返还的专项评估工作。一是拟于7月底之前完成针对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工业企业的专项评估;二是拟于下半年完成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退税情况的专项评估。
  (二)结合落实消费税优惠政策,拟于三季度开展对免税石脑油生产、使用的消费税专项评估。
  (三)对享受自产农产品、居民供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优惠政策的申报数据进行延伸审核,对纳税人征免税项目及其收入的划分进行复查,追缴划分不清或错计免税收入的应纳税额。
     (四)做好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差异评估工作。选用增值税申报信息的“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指标与所得税申报信息的“销售商品收入(或销售货物收入)”、“材料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比较、计算、评估。通过核实差异原因,了解合理或异常因素,提出下一步深化管理的办法。
     (五)加强征退税衔接的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要求,监督企业计提销项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
     各局应针对委托方未办理出口退税认定造成委托方企业情况不清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的征税情况不清的部分问题,组织开展委托方未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核查工作,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总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未登记企业)信息按照“委托企业税号”或“委托企业名称”逐条核查。
     三、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认真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努力提高汇算申报质量。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精神,将汇算宣传辅导、审批备案、申报受理、审核评估、统计分析以及汇算总结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对纳税人汇算申报资料的审核受理工作中,各局应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申报资料逐户进行审核,提高汇算申报质量,并为后期纳税评估和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局应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汇总系统,认真分析所得税日常管理、税源管理和预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欺瞒后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企业分步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堵塞征管漏洞。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国税函〔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征管实际,切实加强对中央级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重点税源企业的预缴管理,对2008年企业所得税入库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实行按月预缴。对其他重点税源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本辖区管户实际情况确定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和方法。对采用不同预缴方法的企业,分别确定监督管理重点,对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要求,做好汇总纳税信息系统的测试、维护、数据清理和系统应用工作,通过信息交换,强化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认真研究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总局进行反馈,确保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实到位。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纳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按季对我市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后续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备案工作。各局要根据纳税申报情况与减免税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比对,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后续管理。
  (五)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纳税人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后续追踪管理。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提高征管质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总局制定的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做好分行业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
  四、加强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
  (一)反避税
  1.加强关联申报,深化后期分析。今年是企业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关联申报的第一年,各局要加强关联申报管理,做好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和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将关联申报统一纳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整体工作中;加强对企业关联申报资料的分类整理,对重点报表进行深入分析,掌握反避税工作案源潜力。
     2.深入开展调查,提高案件质量。各局应重点对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饮料生产、计算机软件及服务业、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等行业开展反避税选案调查;对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行业,以及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摸底调查,重点关注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的转让定价问题。要严格执行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案件调查质量,加大调整补税力度,强化跟踪管理。
     3.拓宽信息来源。各局要积极发现和尝试除BVD数据库和标准普尔数据库以外的其他数据信息来源,对有价值的行业信息和可比信息加以整理分析,让数据库的使用在反避税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非居民税收
  1.加强非居民税源管理。各局抓好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登记和备案、申报征收、后期管理等工作。 做好非居民预提所得税的扣缴登记、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等工作,防止税源流失,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2.加强售付汇管理。各局要做好售付汇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大额售付汇审批制度,单笔合同5000万元以上的要经主管局长审批,切实把好大额售付汇的政策执行关。
  3.做好非居民所得税日常申报和汇算清缴。2009年是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独立申报和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各局要做好非居民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非居民企业季度、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申报率和准确率。注意掌握好汇缴对象和时限,加强资料审核,加强对亏损企业亏损原因的分析。
     4.做好非居民税源收入分析和监控。各局要在广泛收集非居民税源信息基础上掌握辖区内的非居民重点税源情况(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列入国家、北京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承包工程),定期统计非居民所得税收入并深入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和趋势,把握大额税源的收入变化规律,确保应收尽收。

              2009年5月21日
 
 
[ 法规适用-税种类别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