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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青国税发〔2009〕9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5-18
青国税发〔2009〕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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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国际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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