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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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粤国税发〔2009〕7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5-06
粤国税发〔200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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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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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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