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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税种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豫国税函〔2009〕3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1-21
豫国税函〔2009〕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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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只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及表间逻辑关系进行了部分修订,申报表格式并没有变化。目前省局正抓紧对我省的纳税申报软件进行调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辅导,使企业尽快熟悉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表间逻辑关系,帮助企业准确、规范进行年度申报。同时,在年度申报中,要进一步加大网上申报的推行力度,提高电子申报率,尽可能减少手工采集数据,在提高数据质量、打好信息化应用基础的同时,减轻企业和基层工作负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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