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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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青国税发〔2009〕1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1-14
青国税发〔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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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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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做好对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对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和沟通,需要上级部门明确的,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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